更新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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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促进行业综合整治和系统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污染影响,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发布一批机动车排放检验违法典型案件。
2025年9月22日至2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时,发现重庆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在对皖BXXX32、皖BXXX12、皖BXXX27、皖BXXX29、皖BXXX56、皖BXXX53、沪EXXX72、沪EXXX86、皖BXXX60等9台“明显可见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中的温度传感器垫高”的柴油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时,将其外观检验否决项目“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否齐全、正常”勾选为“是”,将其外观检验结果确定为“合格”,共收取环保检测费用450元,并为上述9台机动柴油车出具在用车检验合格报告。
该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6.3.3 检查发动机排气管、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外观及安装紧固部件是否完好,如有腐蚀、漏气、破损或松动的,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8.2.65 禁止使用降低排放控制装置功效的实效策略。所有针对污染控制装置的篡改都属于排放检验不合格”“F3.2 外观检验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否齐全、正常(备注:否决项目)”的相关要求,构成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监管资源、高效协同执法形成合力。
二是公示公开,推动行业自律。坚持“查处一个、警示一片、规范一域”,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监管与普法宣传,教育警醒从业人员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摈弃侥幸心理,从源头规范操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2025年期间出具的多份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存在异常,涉嫌使用OBD作弊设备伪造检测数据。
该公司共对1068辆机动车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经技术比对筛查,发现上述不同厂家、不同车型车辆OBD读取的CALID/CVN呈现高度雷同特征,明显违背OBD(车载诊断系统)技术原理,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要求。执法人员对同一车辆在其他合法检测站的检测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其CALID/CVN数值均与该公司出具的报告不一致;同时,该公司在正常检测时段的OBD数据亦未出现此类重复码。上述事实排除了“检测设备故障”或“软件系统异常”等技术性原因。经调取该公司内部财务资料,发现《费用报销单》中存在采购记录。经对相关检测人员进行询问,部分员工承认曾使用外部设备连接检测电脑,绕过真实OBD通信,直接生成虚假合格数据。
该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罚款26.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隐形作弊”难逃数据铁证。通过分析检测报告中的网红CALID/CVN码这一关键数字痕迹,结合财务凭证、人员笔录、跨区域数据比对等多维度证据,依然能够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锁定违法事实。
二是数智执法反制智能违法。通过建立数据异常筛查模型、构建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检测数据溯源分析,可以有效破解“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执法困境。
2024年11月,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对辖区内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该检测公司尾气检测工段视频,发现梁平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于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多次出现在尾气检测工段,并将OBD安装于部分待检车辆的OBD接口处,致使相关车辆违规通过尾气检测。2024年12月,执法人员针对该汽修公司涉嫌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在张某手机“拼多多”软件中发现其购买OBD的记录。经调查询问,张某承认购买并使用OBD帮助车辆通过尾气检测。该汽修公司共涉及对4辆机动车安装OBD,致使相关车辆违规通过尾气检测。其行为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该汽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严惩作弊行为,守牢排放监管底线。机动车车载OBD系统是保障尾气持续达标的关键装置,破坏该系统将导致高污染车辆“带病”上路,危害大气环境。对破坏OBD系统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通过“车—检—修”协同惩处模式,全链条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彰显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
二是注重源头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坚持“查处一个、警示一片、规范一域”,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监管与普法宣传,教育警醒从业人员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摈弃侥幸心理,规范维修服务行为,从源头压缩作弊空间,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